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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体育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k体育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2,772.82万元,较上期增加70.88%,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技术服务收入。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18,564.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19,481.59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在研品种的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报告期内,公司多项在研品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导致公司研发费用金额较高,同时,销售人员增加导致销售人员薪酬及其他各类销售费用相应增加。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4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唐春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3年度,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继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深入建设和优化,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创造用才、留才的经营环境,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刘大涛先生、张锦超先生、胡会国先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十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董事职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审核通过,董事会拟提名唐春山先生、刘大涛先生、谢宁先生、胡会国先生、桂勋先生、郭永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柏龄先生、许青先生、赵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3年4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楚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3年度,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继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深入建设和优化,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监事职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经过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审查,拟提名楚键先生、殷月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kk体育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公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9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52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087,827.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3,432,172.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74717_B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kk体育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77,287.92元。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与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71,750,514.16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4,260,154.53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6,010,668.6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本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474717_B0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2年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806,962,141.21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包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8月2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时使用超募资金32,343.22万元对抗体药物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1日及2022年9月21日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任佳慧女士,于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执业、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晓橙女士,于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

  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宏斌先生,于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kk体育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经了解和审查安永华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我们一致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2023年提供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6月20日三年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届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举手投票表决,与会工会会员一致同意选举黄相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自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黄相红: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硕士,中级工程师。曾任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初级研究员、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研究员。2017年11月加入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管理主管,2018年4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书记,2020年6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2023年月31日,黄相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骏建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01,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柔姿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0日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唐春山先生、刘大涛先生、谢宁先生、胡会国先生、桂勋先生、郭永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李柏龄先生、许青先生、赵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柏龄先生、许青先生、赵倩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其中李柏龄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自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0日届满,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楚键先生、殷月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自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唐春山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现为深圳市朗润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西省政协常委,同济大学资深校董,同济大学人文学院理事会理事长,中国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宝隆人文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及主要捐赠人,位列2015中国大学最慷慨校友排行榜100强,累计捐赠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作为专注于医药领域投资的资深人士,唐春山先生于1996年开始其投资生涯,先后收购了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等医药生产企业利用20年时间将其打造成大型医药集团一青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其后以医药投资为主要方向,开展医药创新和产业的股权投资。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23年3月31日,唐春山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朗润股权、朗润咨询、中骏建隆、线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春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大涛先生:197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化学博士,中科院药物所肿瘤药理博士后,师从姚新生院士、丁健院士,国家科技奖评审专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评审专家,上海投资咨询公司评审专家。曾任上海医药中央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联药物总经理,主持和参与完成863、重大新药创制、国资委等近10项重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20余篇,授权专利5项。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2023年3月31日,刘大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并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骏建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360,000股。刘大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谢宁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中国药科大学天然药物化学理学博士,江西中医学院中药学理学学士,美国依利诺州大学牙医学院博士后,第十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第二届中药制剂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上市后再评价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津贴、江西省政府津贴,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江西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曾获江苏省泰州市劳动模范、国务院重点华人华侨创业团队带头人、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化学药物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的荣誉称号。曾任中国药科大学天然药物化学教研室教授、青峰医药集团副总裁。主持和参与完成重大新药创制、国家发改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10余项重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60余篇。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历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3月31日,谢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谢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4、胡会国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物制剂学专业硕士,工程师。2005年8月至2012年6月,历任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质量监督部GMP内审员、制药总厂制剂车间主任助理、药物研究所副所长、国际部部长、制药总厂党委副书记;2012年6月至2020年1月,历任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BD总监、海外业务总经理、党总支书记;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中健抗体有限公司(三生国健香港全资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0年1月,任三生制药集团国际营销业务部总经理;2020年2月加入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1年5月至今,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3年3月31日,胡会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骏建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胡会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5、桂勋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博士。2014年12月到2019年5月,在美国德克萨斯大学休斯顿健康科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9年6月加入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总裁研究助理;2020年9月至2023年2月,任高级总监,总裁研究助理,兼创新发现部负责人;2023年3月,任副总裁。

  截至2023年3月31日,桂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真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桂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kk体育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6、郭永起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药科大学药理学硕士,曾任誉衡药业研发BD项目经理,拾玉资本合伙人,现任苏州浦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参与多项l类创新药临床前开发、推进项目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涉及领域包括抗肿瘤、自体免疫和心脑血管等,成功将美迪替尼推进到临床阶段;BD方面参与引进PD1、韩国美国多个项目,并参与多个项目收、并购的调研分析工作。从事项目投资行业后,参与的创新药项目投资工作,累计投资额超过10亿元。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3月31日,郭永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永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1、李柏龄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至1997年,任职于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曾任财会教研室主任、财会系主任、审计处处长;1994年至1999年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1997年至2000年,任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7年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1年至2007年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1年至2012年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总经理、财务总监;2001年至2012年任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00935)监事会主席;2012年至2014年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至2014年任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长。2020年10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3年3月31日,李柏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柏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许青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科学博士,教授。曾任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肿瘤内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及副教授,并长期从事肿瘤的基础与临床试验工作;以访问学者身份于美国南佛罗里达州大学H.Lee. Moffitt肿瘤中心进行博士后研究。现任同济大学医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肿瘤学系副主任、肿瘤研究所副所长;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肿瘤内科主任、主任医师。2020年10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3年3月31日,许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许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赵倩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博士。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健康科学中心副研究员;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任美国罗彻斯特大学医学中心访问学者;2007年9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细胞分化与凋亡重点实验室研究员、病理生理教研室主任。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赵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1、楚键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北京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设计总监、恒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审计专员,现任深圳市朗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及投资部总经理。参与多项房地产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主导过多个成功的投资项目,熟悉项目投资的成本计划、设计与价值、采购招标、工程建设和结算、实施运营等业务板块,在项目投资领域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20年6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2023年月31日,楚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楚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殷月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任上海青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负责人,赛多利斯斯泰帝(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客户专员。2018年3月加入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采购部负责人,2020年6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3年月31日,殷月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骏建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殷月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4、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5、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6、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4月21日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kk体育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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