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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体育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kk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证券事务部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5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线、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证券事务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1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9月28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香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6名候选人的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春香、庄志华、戚玉柏、殷剑峰、沈浩、赵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3名候选人的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潇、李映红、胡宗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kk体育、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拟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14:40在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2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春香、庄志华、戚玉柏、殷剑峰、沈浩、赵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潇、李映红、胡宗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肖潇为会计专业人士,肖潇、胡宗亥已经取得上交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kk体育,李映红完成了“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相关课程的学习。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胜兰、王静雯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王春香博士,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植物学学士、植物生理学硕士,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病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王春香博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江苏省第十二届、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生物技术标准化专家咨询组专家,中国遗传学会常务理事,生物产业促进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生物计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等称号。王春香博士于1999年1月-8月,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病理学博士后;1999年9月-2001年12月,任北京金赛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研发负责人;2002年1月-2005年8月,任北京天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9月-2006年12月,任天根生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任北京康为执行董事;2010年9月-2020年10月,任康为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kk体育,王春香博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康为、康为共创、康为同舟、康为共济、康为众志间接持有公司41.62%的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庄志华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农业大学生物技术专业学士、中国药科大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硕士,中级主管药师。庄志华女士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层次紧缺型人才”、“113紧缺型人才”,2020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2022年度“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庄志华女士于2010年2月-2016年7月,任江苏海元蛋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人员;2016年8月-2020年10月,历任康为有限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总监助理、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生命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志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份,通过康为同舟间接持有公司0.11%股份,合计持有公司0.15%的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戚玉柏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中级经济师。戚玉柏先生于2005年7月-2011年7月,任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经理;2011年8月-2016年12月,任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总监;2017年1月-2019年3月,任安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2020年6月,任河南天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7月-2020年10月,任康为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戚玉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份,通过康为同舟间接持有公司0.11%股份,合计持有公司0.15%的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殷剑峰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盐城师范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士、扬州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殷剑峰先生为“113紧缺型人才”、“药城工匠”、“凤城英才计划”青年科技人才、入选“31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委委员;殷剑峰先生于2016年7月-2020年10月,历任康为有限研发经理、产品经理以及泰州健为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2%的股份,通过康为同舟间接持有公司0.07%股份,合计持有公司0.09%的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浩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学专业学士、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沈浩先生于1999年8月-2004年4月,任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4年5月-2008年3月,任北京甲乙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基业长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杰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生物工程专业学士、香港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赵杰先生于2015年7月-2016年10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单位资产托管部风控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健康事业部投资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肖潇博士kk体育,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金融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会计学博士。肖潇博士于2012年8月-2015年6月,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商学院科研助理、助教;2016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潇博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映红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植物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国家高级理财规划师。李映红女士1989年8月至2004年1月,先后在北京东风制药厂、中国宝安集团等公司工作,2004年2月至2023年4月,历任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顾问行销渠道业务管理部经理、助理副总裁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映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宗亥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法学学士。胡宗亥先生于2001年2月-2017年12月,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12月-2018年9月,任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0月至今,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宗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胜兰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工业大学制药工程学士、生物化工硕士。陈胜兰女士于2017年9月-2019年3月,任康为有限研发专员;2019年3月至今,历任泰州健为质量部主管、质量部副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胜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康为同舟间接持有公司0.02%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静雯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士、北京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王静雯女士于2011年5月-2021年4月,任中国专利信息中心研究员;2021年5月至今,任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分析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静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kk体育、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10:3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9月28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胜兰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胜兰、王静雯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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